造冤狱”“贪污公款、克扣粮饷”等重罪的亡魂,“黑绳大地狱”以“绳索束缚、刀割肢解”为主要刑罚,根据《地藏经》“地狱名号品”,此地狱中“狱卒以黑绳量罪人之身,量毕即按绳痕割截,皮肉碎裂,痛苦无量”;下辖十六个小地狱,如“沸汤地狱”(煮杀动物者)、“铁钉地狱”(诬告他人者)、“剥皮地狱”(杀害亲人者),刑罚强度远超第二殿。
民间传说宋帝王曾是唐代忠臣,因刚正不阿、不惧权贵,死后被天帝封为第三殿阎罗。最着名的故事是“宋帝王判‘诬陷忠良案’”:某奸臣生前诬陷名将谋反,致其满门抄斩,死后到第三殿,宋帝王令“黑绳量其身”,发现其罪业“绳长百丈”,遂判其“剥皮后投入沸汤地狱”,且“永世不得转生人身”——此传说呼应了民间对“忠臣报冤、奸臣受罚”的朴素期待。
第四殿:五官王
《十王经》载第四殿“五官王”,《玉历宝钞》称其名为“吕”(一说“吕岱”),主管“合大地狱”(又称“血池地狱”)。主要审判“不孝之罪”,同时管辖“生前不尊敬长辈、虐待父母公婆”“遗弃孤儿、不养子女”“浪费粮食、糟蹋五谷”“行医害人、卖假药”等罪业的亡魂。“血池地狱”是此殿的核心,《玉历宝钞》描述:“不孝者、不养父母者,死后被推入血池,池中血水滚烫,内有铁蛇啃噬,令其骨肉消融,痛苦无尽”;对浪费粮食者,罚入“饿鬼地狱”,令其永世饥饿;对行医害人者,罚入“毒药地狱”,令其吞服剧毒,反复承受中毒之苦。
民间对五官王的传说多与“孝道”相关。如清代民间故事集《子不语》中,某子生前对母亲百般虐待,母亲死后还侵占其遗产,死后被押至第四殿,五官王问其“母生你时,血污满身;你虐母时,何曾念及?”遂令狱卒将其推入血池,“池中血涌如沸,转瞬化为白骨”。此故事成为民间“劝孝”的典型案例,甚至被纳入传统蒙学教材,可见其影响力。
第五殿:阎罗王
《十王经》《地藏经》中,第五殿“阎罗王”为十殿核心,原是古印度佛教中的“阎摩罗王”,传入中国后逐渐本土化;民间以北宋名臣包拯为其原型,此附会始于宋代,盛于明清。主管“叫唤大地狱”,负责审判“罪大恶极、屡教不改”的亡魂,包括“杀人放火、谋财害命”“叛国投敌、通奸害夫”“欺瞒天地、亵渎神明”等重罪,同时拥有“复核其他各殿判决”的权力(相当于地狱的“最高法院”)。“叫唤大地狱”以“刑罚惨烈、令亡魂惨叫不绝”得名,如“刀山地狱”(令亡魂赤足爬刀山,刀刃割脚)、“火海地狱”(将亡魂投入火海,焚烧皮肉)、“锯解地狱”(将亡魂用铁锯分尸);因包拯“日断阳、夜断阴”的传说,民间认为阎罗王(包拯)还能“勾魂审案”,即若阳间有冤案未雪,可直接勾拿凶手魂魄到地狱审判,如《三侠五义》中“包拯夜审郭槐”的故事,便是此设定的延伸。
阎罗王与包拯的绑定是十殿中最深入人心的民间创作。传说包拯死后,天帝念其一生清正廉明、断案如神,特封其为第五殿阎罗王,允许其带“开封府”衙役(如展昭、王朝马汉)入地狱,继续断案。最着名的故事是“阎罗王审‘狸猫换太子’案”:当年陷害李宸妃的郭槐死后,包拯(阎罗王)令其受“油锅地狱”之刑,同时召李宸妃魂魄前来对质,最终判定郭槐“欺君害主、滥杀无辜”,罚其“永世在阿鼻地狱受苦,不得轮回”——此故事将历史事件与地狱审判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善恶终有报”的观念。
第六殿:卞城王
《十王经》载第六殿“卞城王”,《玉历宝钞》称其名为“毕”(一说“毕元宾”),主管“大叫唤大地狱”。专门审判“生前犯有‘邪淫’之罪”的亡魂,包括“通奸、乱伦、嫖娼、诱奸未成年人”“制作传播淫秽书籍、图画”“调戏他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