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样的情况。
上面预设一个必须达成但却完全不切实际的标准,下面为了达成标准只能用各种手段造假,最终除了留下一条欺上瞒下的欺诈链条,其实什么也没做。
“过去20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化广告也一直在进步,跨越了三个时代。”
“1.0时代,广告主更多把新闻门户这样的数字媒体的投放价值等同于传统纸媒和广播电视,相比起效果落地更注重品牌展示,那是一个相对初级但很公平的时代。”
“2.0时代,博客出现了,以推特和脸书为代表的社交媒体产品也有了雏形,这个时候的数字广告就更加注重内容生产。”
“3.0时代,互联网视频贴片广告,V博广告等更新的广告形式的出现,让广告主们开始关注到检测和透明度的问题。”
“DSP(需求方平台)也是这个时候应运而生的,在当年的确是一种非常创新的技术,广告主的投放需求被归纳到DSP平台后,会通过定位技术帮助广告主匹配到符合需求的媒体,通过实时竞价来完成广告投放。”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